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 闻
 第A03版:焦 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社会新闻
 第A07版:新 都 会
 第A08版:目 击
 第A09版:民生新闻
 第A10版:广告
 第A11版:早间点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体育新闻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广告
 第A25版:广告
 第A26版:法治视窗
 第A27版:读者之声
 第A28版:广告
 第A29版:投资理财
 第A30版:股市分析
 第A31版:职场方圆
 第A32版:公众服务
 第A33版:新民环球
 第A34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A35版:新民环球·人物
 第A36版:新民环球·健康
 第A37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38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39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40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41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2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3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4版:广告
 第B01版:家庭周刊
 第B02版:家庭·两代人
 第B03版:家庭·情感
 第B04版:家庭·女性世界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时尚·单品冲浪
 第B10版:时尚·俊男靓女
 第B11版:时尚·秀场故事
 第B12版:时尚·搜乐寻趣
 第B13版:e生活
 第B14版:e生活·数字家庭
 第B15版:广告
 第B16版:e生活 · 数字家庭
 第B17版:广告
 第B18版:资讯生活·家装
 第B19版:广告
 第B20版:广告
 第B21版:上海地产
 第B22版:人物
 第B23版:楼市资讯
 第B24版:楼市资讯
 第B25版:广告
 第B26版:广告
 第B27版:广告
 第B28版:广告
  
2007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贩卖淫秽物品 经营非法书刊
“扫黄打非”大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刑15年和11年
梁宗 宋宁华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宗 记者 宋宁华)一起跨省市、有组织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刑事大案,前天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张建、胡成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间,张建、胡成芳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张建负责联系从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及广东省广州市,购买淫秽书刊、淫秽扑克牌及其他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通过本市一快运公司分批托运到上海。

  货物抵沪后,除一小部分由张建提取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在张建的指使下由胡成芳负责提取,并将所购进的非法出版物等藏在由张建租借的本市3处房屋内。

  此后,张、胡二人将淫秽、非法书刊陆续销售给本市一些个体书贩,从中牟利。2007年4月,公安机关在张建的暂住地将张、胡二人抓获,并缴获非法出版物4万余册,其中淫秽书刊1万余本、淫秽扑克230副。

  此后公安部门又在快运公司查获张、胡托运的12400余册淫秽书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上述书刊中有100种书刊属淫秽出版物,有178种书刊属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等非法出版物。

  法院认为,张建、胡成芳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书刊、扑克和非法经营其他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