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物品 经营非法书刊 “扫黄打非”大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刑15年和11年 梁宗 宋宁华 |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宗 记者 宋宁华)一起跨省市、有组织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刑事大案,前天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张建、胡成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间,张建、胡成芳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张建负责联系从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及广东省广州市,购买淫秽书刊、淫秽扑克牌及其他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通过本市一快运公司分批托运到上海。 货物抵沪后,除一小部分由张建提取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在张建的指使下由胡成芳负责提取,并将所购进的非法出版物等藏在由张建租借的本市3处房屋内。 此后,张、胡二人将淫秽、非法书刊陆续销售给本市一些个体书贩,从中牟利。2007年4月,公安机关在张建的暂住地将张、胡二人抓获,并缴获非法出版物4万余册,其中淫秽书刊1万余本、淫秽扑克230副。 此后公安部门又在快运公司查获张、胡托运的12400余册淫秽书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上述书刊中有100种书刊属淫秽出版物,有178种书刊属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等非法出版物。 法院认为,张建、胡成芳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书刊、扑克和非法经营其他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