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杀手”暗藏绳索赴约会 周芳勒死单身中老年男性窃财被判死刑 郭剑烽 宋栽 山风 |
周芳专门纠缠单身中老年男性,然后乘其不备,杀人窃财。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周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案并查 今年41岁的被告人周芳是江苏省滨海县人,2004年初同丈夫一起来沪打工,曾因卖淫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2006年6月22日傍晚5时许,警方接到家住普陀区新村路某号的齐老汉报案称,其54岁的儿子在家中遇害,被劫现金人民币2.2万余元、一部手机等。此外,齐老汉还反映重要线索,儿子昨晚将一名40多岁的女子带回家,当天上午他离家时,那名女子与其儿子仍留在家中。接报后,公安机关即勘查现场,提取到一份痕迹。再经比对,现场所遗留的痕迹与2006年3月2日四平路某号一尚姓被害人家的凶杀现场遗留的痕迹为同一人,因此将两案并案侦查。 布控抓捕 公安机关发现两案被害对象及杀人方法十分相似,被害人都是单身中老年男性,家庭条件比较好。而凶手谋财害命的方法都是用一根绳索猛勒被害人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然后从容地窃取家中值钱财物。根据两案的相关线索,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布控,很快发现目标出现在中山北路某号66岁的单身男子吴先生家中。 2006年6月28日凌晨3时许,警方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将周芳一举抓获,并在酣睡的吴先生枕边查获一根绳索。如果不是警方果断出击,吴先生恐怕也性命不保了。 在随后的搜查中,警方在周芳暂住处查获了被害人齐家报失的金项链、金手链、戒指、照相机、摄像机等及尚家报失的自行车、衣服等物品。此外,从周芳暂住处还查获了大量来源不明的可疑物品,其中项链11根、手链9根、照相机3架、手表8块、手机3部、戒指8枚、耳环3副等等。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宋栽 山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