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 闻
 第A03版:焦 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社会新闻
 第A07版:新 都 会
 第A08版:目 击
 第A09版:民生新闻
 第A10版:广告
 第A11版:早间点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体育新闻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广告
 第A25版:广告
 第A26版:法治视窗
 第A27版:读者之声
 第A28版:广告
 第A29版:投资理财
 第A30版:股市分析
 第A31版:职场方圆
 第A32版:公众服务
 第A33版:新民环球
 第A34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A35版:新民环球·人物
 第A36版:新民环球·健康
 第A37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38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39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40版:东方车市风云榜 · 评选特刊
 第A41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2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3版:东方车市风云榜·评选特刊
 第A44版:广告
 第B01版:家庭周刊
 第B02版:家庭·两代人
 第B03版:家庭·情感
 第B04版:家庭·女性世界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时尚·单品冲浪
 第B10版:时尚·俊男靓女
 第B11版:时尚·秀场故事
 第B12版:时尚·搜乐寻趣
 第B13版:e生活
 第B14版:e生活·数字家庭
 第B15版:广告
 第B16版:e生活 · 数字家庭
 第B17版:广告
 第B18版:资讯生活·家装
 第B19版:广告
 第B20版:广告
 第B21版:上海地产
 第B22版:人物
 第B23版:楼市资讯
 第B24版:楼市资讯
 第B25版:广告
 第B26版:广告
 第B27版:广告
 第B28版:广告
    
2007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孙设局骗老人签房产合同
法院认定实系赠与关系可予撤销
袁玮 梁志明

  绍波 图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梁志明)为了得到房产,儿子和孙子居然欺骗年迈的父亲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撤销了这份合同,使孙子想占有老人房产的美梦化为泡影。

  小辈欺骗老人签字

  年过八旬的原告张经刚系抗日时期就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与孙子张超明共同享有长宁区北新泾地区一套三室一厅住房的产权。

  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超明与父亲商量,在未经张经刚同意的情况下,将老人带至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强行要求老人在纸上签字。当天下午,张经刚回到家中察觉不对,急忙再次赶往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才惊讶地发现原来孙子将事先准备好的房屋买卖合同让他签字,欲将另一半产权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

  祖父告孙追讨房产

  老人一共生有5个儿女,不可能将房产全部过户给这一个孙子。张经刚当即要求交易中心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但交易中心告诉他必须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伤心而无奈的老人只得将孙子告上了法庭。

  尚未过户有权撤销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老人所签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张超明以48万元的价格受让原告的产权份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应在附件三中约定,但合同附件三全部空白,没有填写任何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张超明虽然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受让张经刚的涉讼房屋产权份额,但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方式、期限,事实上也没有支付即要求老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应当认定被告系拟由张经刚无偿赠与的方式取得对涉讼房屋的产权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原告的房屋产权份额尚未过户转移给被告,有权撤销赠与。

  据此,原告张经刚要求撤销上述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