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婚车未能如期而至 婚庆公司返还定金并全额赔偿违约金 江跃中 沈惠光 |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沈惠光)预约的婚车在婚礼当天未能如期到场,小杨将违约方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作出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解除原、被告订立的《婚车租赁合同书》;判令被告婚庆公司返还原告定金1000元,并偿付原告违约金2500元。 2006年下半年,小杨和婚庆公司签订了《婚车租赁合同书》,约定由婚庆公司于今年上半年某日,向小杨提供新颖款式4排档轿车一辆作婚车之用,租金为2500元(包括司机工资及油费)。 合同中还约定,如婚庆公司不能提供这一款式车辆或车辆中途抛锚,应及时提供同等级别或同等级别以上车辆替代。如无法补救,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婚庆公司承担,并再向原告赔偿协议租车价的100%违约金。当天,原告小杨就向被告婚庆公司支付了1000元定金。 可是到婚礼这天,婚庆公司却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提供车辆,致使原告在婚礼当天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婚礼结束后,怒气难平的小杨以婚庆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这一诉请,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