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导游丽江伤人案昨日再次开庭审理 两份鉴定书 争了两小时 |
新闻提示:今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带领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游团队到云南丽江旅游,徐敏超用刀刺伤游客及商户共20人。 昨天上午9时,“导游丽江伤人案”重新开庭。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导游伤人案的刑事部分再次进行公开审理。昨天在庭上,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仍然围绕两点进行,一是对徐敏超刑事责任的界定,二是如何为徐敏超定罪。 焦点 是否有“病”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徐敏超是否患有精神病继续展开争论。公诉方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敏超无视国家法律,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持刀伤害无辜群众20人,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出示了由云南省公安厅做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的结论认为,徐敏超并未在精神病的影响下作案,其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好,其刑事能力是完整的,因此对作案负有完全刑事责任。 对此,徐敏超的代理律师李春光则在出示了相应证据后指出,精神病重新鉴定结论显示徐敏超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以故意伤害罪量刑。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始终在争论一个问题——徐敏超作案时到底是否有精神病及两份精神病鉴定的有效性。最终法庭宣布此问题将由合议庭作出裁决。 判决 该定何罪 徐敏超的辩护律师李春光告诉记者,如果法院方面认定徐敏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成立,那么徐敏超的起刑点将为10年,若以“故意伤害罪”量刑,那么其起刑点则为7年。 据了解,截至目前,徐敏超一案涉及的相关民事赔偿的金额尚未确定,而这一数额将直接影响到量刑结果,因此在被问及可能的量刑结果时,徐的辩护律师李春光回答“很复杂”。 被告 愿卖器官 庭审定于上午9时进行,徐敏超戴着手铐被押进法庭。他步履缓慢,眼神十分忧郁,面对各家媒体的拍摄,他几乎一直低垂着头。 当法官念到他因和“地陪”导游发生争执而连续伤害20人时,徐敏超频频抹泪,哭泣声清晰可闻。 在庭审快结束时,徐敏超获得最后陈述机会,他说:“我不是不想赔偿受害人,如果还有机会出去,我愿意辛苦劳动去赔偿;如果不能出去,我愿意出卖我的任何一件器官,比如眼角膜、肾脏,或者骨髓,只要能赔偿受害人,我什么都愿意做。” 据李春光律师证实,徐敏超的亲属也在积极想办法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只是他们家的赔偿能力有限”。 据《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