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经过各方近5小时激辩,调整方案初显眉目—— 约64%车主有望享受费率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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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昨日下午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从下午2时30分开到晚上7时20分,持续了近5小时,中间连一次休息都没有,即便如此,很多人的发言还是在“到规定时间了”的催促声中结束的。 调整方案 两大内容 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昨天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这一调整方案包括两个主要内容: ■ 责任限额方案 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 基础费率调整方案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中,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即从现行保费1050元调整为950元。 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专家介绍说,家庭自用汽车费率下调后,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财务报告 受到质疑 对于投保人来说,责任限额上调意味着保障更多,费率下调表明从口袋里往外掏钱少了,这样的好事情肯定是会受到欢迎的,然而,昨天的听证会上并非完全如此。 从开始征收之时起,交强险似乎就背上了“暴利”的坏名声。上月27日一份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的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汇总公布后,反响更为强烈。 这一汇总结果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对于这份“报告”,来自浙江的代表李建峰就直截了当地断言“非常不可信”。中消协代表陈剑也对这一汇总的真实度和可信度存疑。据陈剑介绍,中消协的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按现有的报告来算,他们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8.4亿元,这个数字还是很保守的。来自北京大学的郑伟代表则从另一个角度测算,2006至2007年度费率调整存在16%下降的空间。 对于代表们的许多疑惑乃至质疑,听证会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作了不少解释,其中,有许多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原因,比如,保险业有定价在前、成本支出在后的基本特征,保险产品的定价通常是在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未来风险的变化趋势作出的一定假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交强险作为一个全新的保险产品更缺乏历史数据供参考。 释疑解惑 目的达到 置身于听证会将近5个小时,旁听者受到了保险专业知识的密集补充。作为项目组负责人的王和,也坦言“感触很深,受益良多。”参加听证会前,王和抱定的初衷是“开诚布公,释疑解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觉得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他指出:“交强险制度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别是稳定社会关系,包括人车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行业的代表,我们非常珍惜中国保监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的机会,通过开办和经营交强险,保险行业有了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保险行业并非简单的商业行业,而是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驻京记者 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相|关|链|接| 投保人代表指出 交强险应分开档次 多名投保人代表在14日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表示,费率调整后的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同时应体现出地域的差别。 从事交通安全工作22年的投保人代表刘旭升说,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这个调整没有分档,只要机动车负有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就得赔付,这容易滋生一种不良心态、引发新一轮的“碰瓷”行为。 刘旭升建议,“新版”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如5万元一个档次、10万元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投保人代表郑宗晖认为,不应忽视交强险在地域上的公平性。从已有的数据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所收保费的差异较大。统计显示,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分别是4352万元和3.9亿元,而上海分别是1.83亿元和7.62亿元,两者相差非常之大。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