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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合同”明年起全市推广执行

郭剑烽 裘军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裘军)沪上居室空气质量有害物质超标严重(见本报12月13日第六版)。明年起,室内环境治理公司从业人员无上岗证,业主将不予认可。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获悉,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共同起草、制定的《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将通过上海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明年初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出执行。据悉,该服务合同刚性规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公司必须向业主出示企业施工人员上岗证,否则,业主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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