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目击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11版:中国新闻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早间点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广告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体育新闻
 第A25版:广告
 第A26版:法治视窗
 第A27版:上海地产
 第A28版:投资理财
 第A29版:股市分析
 第A30版:专 题
 第A31版:求职· 培训·留学
 第A32版:移民·培训
 第B01版:休闲
 第B02版:休闲 · 全家乐
 第B03版:广告
 第B04版:广告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汽车
 第B10版:汽车 · 车界车市
 第B11版:汽车 · 车界车市
 第B12版:汽车 · 汽车科技
 第B13版:汽车 · 汽车资讯
 第B14版:汽车 · 汽车资讯
 第B15版:汽车 · 汽车资讯
 第B16版:汽车 · 我爱我车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专题
 第B19版:专题
 第B20版:专题
 第B21版:广告
 第B22版:专题
 第B23版:专题
 第B24版:广告
 第B26版:楼市资讯
 第B27版: 广 告
 第B28版:上海地产
 第B29版:上海地产
 第B30版:上海地产
 第B31版:广告
 第B32版:广 告
    
2007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店门口大理石湿滑路人摔伤
商店和物业被判赔偿一万五千余元
江跃中 韩根南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韩根南)张女士途经彭浦新村公交253路终点站公共厕所附近时,踩到商店门口大理石时身体滑倒,右脚外踝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将服装店和当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29万余元。日前,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由服装店赔偿1.33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2500元。

  今年1月27日下午2时30分许,张女士自临汾路由东向西,行至1198号服装店门前,见人行道上有一摊积水,便踏上商店门前大理石台阶欲绕行,因大理石湿滑,张女士不慎摔倒在地,被送往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右脚外踝骨折。民警接报后赶至现场,调查确认系下水管堵塞致污水流向上街沿,造成张女士滑倒受伤。事发后,张女士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找服装店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遭到拒绝。4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服装店称,由于下水道堵塞,门口积水从店的墙外渗透出来,店方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张女士的要求。物业公司则辩称,因服装店的水管、落水窨井是独立的,不属其管理范围,且没有收取过管理费,也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地物业的管理部门,未履行下水道堵塞疏通的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服装店作为经营性场所,对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具有管理义务,由于铺设的大理石缺乏防滑功能,给原告滑倒起了一定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避让人行道积水时,未尽自身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