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范证券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明确提出鼓励以增加公积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禁止将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用于向股东作现金分配,以保持公司发展后劲。
通知要求,券商应充分考虑证券行业特点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要求,可按照税后利润的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详细 07122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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