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新都会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广告
 第A11版:早间点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体育新闻
 第A21版:体育新闻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广 告
 第A25版:上海人家
 第A26版:法治视窗
 第A27版:上海地产
 第A28版:广告
 第A29版:投资理财
 第A30版:股市分析
 第A31版:上海地产
 第A32版:公众服务
 第B01版:生活之友
 第B02版:生活之友 · 行家点拨
 第B03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B04版:拍卖指南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好吃周刊
 第B10版:好吃 · 美食物语
 第B11版:好吃 ·优游食林
 第B12版:好吃 · 饕餮四海
 第B13版:好吃 · 上海味道
 第B14版:广告
 第B15版:广告
 第B16版:广告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专题
 第B19版:专题
 第B20版:专题
 第B21版:专题
 第B22版:专题
 第B23版:楼市资讯
 第B24版:上海地产B24
 第B25版:广告
 第B26版:专题
 第B27版: 广 告
 第B28版:上海地产
 第B29版:上海地产
 第B30版:广告
 第B31版:广 告
 第B32版:广告
    
2007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将叫停企业“秘密工资”
明年起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温薷、蒋彦鑫


  本报讯 北京消息:针对北京市部分企业“秘密工资制”等规定,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在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明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此外,目前北京用人单位承诺解决外地大学生户口时,“每提前走一年须赔多少钱”的约定明年起将失效。

  “目前有些企业实行‘秘薪制’,企业给职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职工不知道实际应得工资。”柏澜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这种行为应视作“未明确工资制度”。据规定,明年起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制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

  对于部分单位职工“分等级”的现象,柏澜昨日表示,职工在用人单位同岗位、同工种,付出同等劳动、取得同等业绩情况应按“同工同酬”标准。

  柏澜介绍,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若欠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此外,对于加班的问题,柏澜表示,按照规定,每人每天的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说用人单位按照超过36个小时的标准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要受到处罚,劳动者有权投诉。(温薷 蒋彦鑫) 

  评论 07122011301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