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巨大 赃款全部追缴 天津检察院原检察长获死缓 |
本报讯 沧州消息: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法院还查明,李宝金利用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判处其死缓。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