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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近入学”云遮雾障

张 瑛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对“就近”作了明确界定,是指“在户籍所在地”附近。这连小学生都能明白的“距离”概念,却被有些人搞得云遮雾障,五花八门。

  北京晚报刊登的《北京示范校入学调查》一文,以业内人士亲历披露:“‘白条’之多及递条人的单位和官职足以让人‘震撼’;示范校可以越过‘派位’限制,跨区招生”,与此同时,“一些普通校却连电脑派来的学生都招不到”。“就近入学”被他们演绎成无法兑现的“黑色幽默”。

  这样的风景怕不仅仅北京独有。我们社区与一“名小学”毗邻(差一号门牌),且属同一街区。然而,就在学校旁边的我们的孩子却被拒之门外。眼看非“就近”的从四面八方涌入该校,还特为某单位增开一个班,着急的爷爷、奶奶们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红本,向有关当局反映,最后只是招来一番奚落:“本来还可以考虑,你们到处反映,就偏不让进!”结果是,我们社区的8名入学孩子,半数被迫去“与国际接轨”,就读于一所民办双语学校,年费用一万三千元,读小学变成了念大学。只有一名经“高人”指点,退出状告,并购买了他们的乐器,还答应每年支付千余元培训费,才被恩准入校。法律赋予孩子免试就近入学的权益被他们剥夺了。

  事实证明,不能看轻“免试就近入学”这一条。否则,教育公平就往往会变成一句空话。是否执行“就近入学”的精神,是对新《义务教育法》的态度问题,从中可以映现校风和师德,可能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以上情况,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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