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时发放的难民证 宋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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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2月,日军进犯,望江县城沦陷,县政府先后迁至敌后方长岺、鸦滩等地。同年5月,国共两党合作,主张一致抗日,当时县里遂成立了民众抗日总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由县长兼任主任委员,动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开展教唱抗日歌曲,出墙报,散发抗日传单,救助难民等活动。由于日军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许多无辜的老百姓一时变成了无家可归的难民,四处逃荒。为了妥善安置和救济难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敌后方设立了不少的难民收容所,并给无家可归的难民发放难民证,凭难民证,就可以享受到免费食宿或衣物等救助,从而渡过难关,这件难民证就是在这样历史时代背景下的产物。 该证布质,竖式长方形,长12厘米,宽7厘米,正面印有安徽望江县难民证”“第二区(南东乡第四保)”“姓名(汪金炉)”“性别(男)”以及“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发给”,背面加盖有“望江县政府印”的四方形印章。(如图) 据考证,在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时,望江县第二区设在鸦滩南东乡第四保,即原大桥乡。通过这件难民证,一方面使我们了解到抗日战争期间望江县行政区划的变化和设置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它生动地再现了日本帝国主义给我们中国人民所造成的深重灾难的情景。从而使我们更应该永远牢记这一段屈辱历史,时刻警惕着当前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仍然蠢蠢欲动、叫嚣反华、贼心不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