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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好法,更需民主立法
江苏政府开门立法实现新跨越
汪晓霞 沈峥嵘


  本报讯 12月1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宁举行《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在程序上的公平性、方式上的互动性,体现了江苏省政府规章开门立法的一次新跨越。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官陈泉以密匝匝7页手稿,陈述了12个问题的修改意见,字斟句酌,并在发言稿的顶端,用笔评价听证“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听证会议程原本没有设置旁听人员发言,但最后时刻旁听席上有人举手发言:南京拆迁户陶红,普通市民,文化程度不高,在她断断续续的发言中,三处使用了这般如诗的语言:“不知道这样好的法律什么时候正式出台,希望老百姓早点搭乘上这趟幸福的列车……”听证会上,新的关键问题被听证代表一一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代收代管的职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适用法律的时间节点,到底是购房签约时还是房产证领罄时?这些,都提到了立法的“七寸”上。

  民生好法,更需民主立法。这部事关全省住房维修若干事宜的规章,从立法初衷来说,是贯彻和落实《物权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民生好法。“民主”、“科学”、“可操作”,这些都是立法的要义所在,立法的民主途径,则是确保立法的科学与可操作的关键所在。听证之后,贵在吸纳和完善。经历了3年酝酿和修改,这一规章还将再经历一个吸收民意,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完善的后续过程。

  (汪晓霞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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