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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是积极的激励制度

原欣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对员工绩效考评时所采用的一种方法,比较学术的名称叫“强制分类法”。这种方法将员工的绩效表现按比例分到不同的类别,并在此基础上,将被分在末端5%至10%的员工解聘。

  这一制度因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的多年使用而闻名,被许多中国公司仿效,变成“热门”的管理方式之一。

  我认为,“末位淘汰制”用相对标准而非绝对标准去考核员工的绩效,造成的结果不是鼓励员工向绝对标准靠拢,而是强调同事之间的竞争,并不是一种积极的员工激励制度。。

  它可能会导致下列现象:

  1. 员工过分关注同事的绩效,而不是专心提高自己的绩效;

  2. 员工为了不让自己被淘汰,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有时甚至恶意贬低他人;

  3. 个人绩效的好坏变成移动的靶子(moving target),难以瞄准,由此在员工心理上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不安全感;

  4. 如果公司采用360度的评价体系,为了让同事和主管给自己打高分,员工就可能花很多脑筋在搞好人际关系上,而不是在提高业绩上。与此同时,为了不伤和气,即使同事犯了错误也不敢指出,从而导致错误的积累,延误整个团队绩效;

  5. 如果公司采用直接主管评价的方法,有可能出现讨好直接主管的局面,因此催生办公室政治,不利于建立团队合作气氛;

  6. 为了自己不被淘汰,不愿意让同事分享自己的知识和资讯,怕别人掌握之后使自己失去价值。员工之间知识和信息的互相保密,对企业发展是有害的。  原欣 (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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