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元旦起新车不达标不能上牌 潘高峰、郭剑烽 |
本报讯 (记者 潘高峰 郭剑烽)上海市环保局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昨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随着1年过渡期结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上海将严格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涉及的新车不达国III标准将不予上牌。 一年过渡期即将结束 据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苏国栋介绍,根据国家环保局规定,《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第Ⅲ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的第Ⅲ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及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给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一定的适应期,以上新标准(简称国Ⅲ标准)中规定按第Ⅱ阶段标准生产的机动车产品允许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过渡期结束后,即分别从2008年1月1日及2008年7月1日起,达不到第Ⅲ阶段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 这两个标准中,第一个标准适用于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重量>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不包含汽油车。这一标准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1年过渡,2008年元旦起严格执行。 第二个标准适用于国家发改委车型公告核定的最大重量≤3.5吨的汽车,几乎所有的私家车都在此范围之内。该标准是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1年过渡后将于2008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已登记车辆不受影响 据苏国栋介绍,国III标准的执行只是针对新车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国III标准实施前已经购买并登记上牌投入使用的、达到国I国II标准的车辆,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 外省市籍车辆转入上海,同样遵循上述准则。如果转入车辆是在国III标准实施前已登记注册上牌的车辆,只要达到国I或国II标准,都可以转入;如果是标准实施后购买的新车,不达国III标准,不得转入。 销售商或购车者如果需要了解哪款车型已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可以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网站上查询,网址是:www.sepb.gov.cn。 |相|关|链|接| 监督执法队元旦上岗 环保部门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联合打击超标污染车,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已联合组建了执法队伍。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监督执法队已基本完成了人员配置及设施配备,正在进行正式执法前的强化演练。2008年元旦之后,执法队将正式在全市各主要路段执行监督执法任务。 评论 071226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