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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亲结婚十多年 分手爆发夺子战
表兄妹婚姻关系被判无效
江跃中 富心振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表兄妹结婚十余年,终因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女方以双方是表兄妹结婚,依法属无效婚姻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顾女士与倪先生的婚姻无效;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抚育费至儿子18周岁止。

  顾女士的母亲是倪先生父亲的胞妹,顾女士与倪先生属表兄妹关系。1997年1月,顾女士与倪先生在长辈们的介绍、撮合下,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翌年11月,两人生了一个儿子,现读小学三年级。2007年春节起,顾女士与倪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其间儿子一直随母亲顾女士共同生活。今年3月,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庭审中,顾女士认为,因与倪先生是表兄妹结婚,违反《婚姻法》规定,故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婚姻无效;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倪先生则认为,其父是顾女士母亲之兄,双方确属表兄妹关系。如双方的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则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并由其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顾女士与倪先生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故双方婚姻应依法属无效。现双方均提出儿子随己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分居后,儿子一直随顾女士共同生活,对其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为宜。且顾女士自愿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并无不当,可予照准。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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