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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多得动迁款提供假结婚证明
一女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罚
蔡怡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蔡怡 记者 袁玮)一女子为多得动迁款,找人伪造结婚证明提供给动迁组。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晓妮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因系自首遂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底,黄晓妮的户口所在地因轨道交通工程开始动迁。按照当时的动迁政策,配偶可以引进安置,多一人安置可以多得动迁款约12万元,而此时的黄晓妮尚未与男友登记结婚。

  于是,得知有此政策的黄晓妮动起了脑筋,她看到路边的制假证小广告,便根据上面的电话联系,找人制作了两张日期为2006年8月18日的结婚证明,提供给动迁组,顺利领到了动迁款。

  去年2月,有关部门在对该动迁基地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这两张结婚证明有问题。

  因黄佳妮系自首,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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