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照顾计划 |
美国国会于1965年通过《医疗保障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建立两种社会医疗保险,即服务老年人的“医疗照顾”保险(Medicare)和贫民的“医疗救济”保险(Medicaid)。目前,这两项医疗保险由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属医疗保健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负责。 医疗照顾计划主要由联邦政府出资和管理,申请者必须是美国公民,且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向国家缴税10年以上,终身残疾者及其家属或晚期肾病患者也可申请。参加该保险不受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 医疗照顾计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医院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或出院后专业护理所需费用,也包括一些居家护理及临终护理;第二部分为医疗保险,支付医师服务费及大部分第一部分不承保的医疗费和医疗用品;第三部分为差额保险,享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人可以选择一家提供这一计划的机构对其进行全部健康护理;第四部分为处方药物计划,用于支付医生所开的处方药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