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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出空头支票抵偿债务
张伟权获六年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本市退休职工张伟权,为偿付欠款签发空头支票,前天被闸北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12月,张利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上海宁宏轴承有限公司的资料,于2007年9月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申请开设账户并购买了支票。从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张明知账户内资金不足,还分别向上海祥鹏轴承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天马轴承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发空头支票,共骗取人民币39.85万余元的货物后,用于抵偿其债务,经被害单位催讨,张归还了人民币1.6万元。案发后,张在无逃脱的情况下才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陆续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实。

  法院认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张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张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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