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多万元“名烟”被查获 四名烟贩子分别被判刑二至四年 薄萱 鲁哲 |
本报讯(通讯员 薄萱 记者 鲁哲)日前,4名烟贩子被宝山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至5000元。 去年5月3日清晨,樊江华、熊排昌驾驶一辆集装箱卡车从福建运输卷烟至本区沪太路月罗路路口后,由石建荣、李军辉雇佣一辆小车接应,将车开至本市嘉宝公路一堆场内,当李军辉、石建荣将集装箱卡车内价值800多万元的4万多条各类“名烟”卸货并转运时被查获。这些卷烟经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经查,从2008年3月开始石建荣与李军辉合伙做假烟中转生意,假烟由福建运至上海,福建人将下家的电话号码、所需假烟数量告知他们或让驾驶员将送货单交给他们。当假烟运至上海,运输假烟的驾驶员会与其联系,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后,他们就带驾驶员将运输假烟的车辆开至事先租用的场地,并通知下家来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