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货车下月起实施召回管理 胡晓晶 |
本报讯 (记者 胡晓晶)自2004年10月我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小汽车、中巴和大巴相继被纳入召回制范围,而大卡车却迟迟未能入列。不过,从9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类别上具体包括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这意味着“问题”货车也能召回了。 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上半年,货车的产销量分别为111.14万辆和110.31万辆,同比增长19.03%和16.53%。从目前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出在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货车召回制度将对货车行车安全起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