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保安是小偷,可否拒交服务费? 法院判令天成公司按约支付费用,同时物业也应赔偿盗窃损失 张廷奎 袁玮 |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廷奎 记者 袁玮)派出的保安监守自盗,物业公司索要服务费遭拒,诉至法院。被告天成公司一肚子委屈:引狼入室蒙受损失,还要我付保安服务费?于是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失窃损失。日前,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天成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同时也支持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的反诉要求。 2008年9月,本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天成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天成公司聘用物业公司保安4名,负责天成公司两个厂区的安保工作,服务费每月8800元,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派出保安,天成公司却没有按约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 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更是让双方关系恶化。去年3月的一个夜晚,在天成公司厂区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两名正在窃取化学原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竟然是天成公司向物业公司聘请来的保安,而且这两人已是第二次作案。原来,这两名保安听说这些化学原料很值钱,就想借此捞点“外快”。这两名“兼职”小偷的保安最终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天成公司也更是找到了拒付服务费的理由,并且立即终止与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只好将此纠纷交由法院解决。 综观此案,原被告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天成公司迟延支付服务费在先,原告物业公司员工犯罪在后。那么,是不是天成公司就可以因盗窃事件的发生,而不交保安服务费了呢? 法院认为这是两个概念。保安盗窃公司财物,自会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根据合同,物业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服务费却不能因此免除。这种情况下,案件的处理就要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了。好在双方都有先见之明,对于违约责任作了详尽的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天成公司要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即服务费的10%,而物业公司对于员工的犯罪行为也负有责任,理应赔偿天成公司的损失,并支付失窃当月的30%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据此,法院判令天成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3.52万元及违约金3520元,物业公司则赔偿天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26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