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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倡“第一时间举报”

左妍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违法建筑”俗称“违章建筑”,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009年8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同年,上海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成为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

  丁伟说,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物业企业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到现场后,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应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然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与走漫长的法律程序相比,直接举报能将违法建筑搭建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降低执法成本和难度。”丁伟说,市民发现违法建筑,应第一时间向12319举报,有利于有关部门迅速反应。

  本报记者 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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