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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地户籍在沪改善置业有何规定?

刘珍华


  问房博士,你好!我与丈夫都是外地户籍,2006年在上海购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婚房,由我丈夫公积金贷款,我没有贷款过。现在打算生宝宝,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现在不可以再买房了,我想问一下如何能购房改善,有什么规定吗?买的话,必定要贷款,贷款如何处理?

  读者 李小姐

  答李小姐,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情况和上海市有关限购政策,你和你丈夫作为一个家庭必须先卖出你们现有的这一套住房,才可以在上海购买住房。

  此外,在卖出后,并不能马上就购买新的一套住房,必须等到买家获得了这套房源的产权证后,也就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把这套房源的产权人更新了,你和你丈夫名下在上海没有住房,方可购买。

  如果全款购房,那么产权人变更后,李小姐和丈夫名下在沪无房了,就可以购买。但如果需要申请贷款,那么再过半年之后为宜,否则很有可能贷不到款,或者放款周期相当长,签订购房合同就有违约风险。

  至于贷款方面,虽然你自己名下没有贷款过,但作为你和你丈夫一起的家庭,你们是有贷款记录的。所以,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李小姐和丈夫的贷款利率是相应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为六成。

  在交付六成的首付款之后,剩余房款是可以采用贷款的,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具体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查询;至于商业贷款额度,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各银行给出的额度会有所不同,建议李小姐去各家银行咨询。

  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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