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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标准本月起再降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放宽至1600元
晏秋秋


  本报讯 (记者 晏秋秋)从本月起,上海再次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标准放宽后,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原先的1100元放宽到16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放宽到1760元。同时,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财产上限为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财产上限是55000元。

  根据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放宽收入和财产标准之外,新标准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新标准对3人(及以上)、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细化。原标准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