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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玩具安全新旧指令对比


  欧盟新版《玩具安全指令》的正式名称是《关于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号指令》,2009年6月30日由欧盟颁布,从今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新指令与旧指令一样把玩具定义为“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但把定义内容扩大至“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

  按照新定义,那些含玩具功能的产品,如拴了一只玩具熊的钥匙链,同样要符合玩具安全规定。

  新指令要求制造商和授权代表在玩具投放市场后将技术文件和EC合格声明保留10年;进口商要保留EC合格声明副本至少10年。

  新指令补充加强了玩具警告规定,要求玩具和玩具包装上的警示说明必须清楚易读并以“警告”(Warning)一词开头。若玩具因体积原因销售时没有包装,那么警示内容必须固定在玩具上。

  “不适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之类的警告不得用在明显不适合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玩具上。

  新指令列出和澄清了多方面安全规定,包括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电力特性、卫生状况和辐射性。

  在化学性能方面,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

  新指令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

  在物理和机械性能上,窒息风险涉及的玩具从“针对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的玩具”延伸至所有“用嘴开动的玩具”,如玩具乐器,从避免“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阻塞”延伸至“内部呼吸道阻塞”,如带吸盘的弹射物。

  电器性能方面,新指令规定玩具不得有额定电压超过24伏特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而且玩具的任何一个易触及部件不得有超过24伏特直流电压或相当的交流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