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倾家荡产”对版权方予以赔偿。
起点有“大神”,他们有“爬虫”
“租一个服务器,写一个‘爬虫软件’,把网上热门的小说都抓取过来,免费开放阅读,不就能吸引读者和广告商赚钱了吗?”2015年,浙江某高校网络工程专业硕士生金某和本科生潘某一拍即合,成立了公司,开发运营提供各类免费网络小说的在线阅读服务“免费小说书城”手机软件,金某为控股股东,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潘某也是股东之一。
按照分工,金某负责推广阅读软件、寻求广告商,潘某负责开发维护“爬虫软件”和服务器。“免费小说书城”很快发展起来。公司凭借读者在阅读进度中,点击1次广告赚取5角钱的规则赚取广告费。
2017年8月,虹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金某和潘某处以刑事拘留。9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和潘某批准逮捕。
经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案发,涉案“阿里云”服务器内存储的3500余部文字作品与玄霆公司同名电子书进行比对,《斗罗大陆》等1000余部小说经“起点中文网”经营者玄霆公司确认,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倾家荡产”作赔偿
据金某陈述,至案发,该公司通过“免费小说书城”收取广告费达上千万元。金某每月收入逾20万元,潘某每月也收入逾10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金某、潘某结伙,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依照《刑法》第217条予以量刑。金某、潘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已“倾家荡产”赔偿受害公司。
公诉人认可金某、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对玄霆公司进行赔偿,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金某、潘某的辩护人也表示,本案中玄霆公司主要是经济利益受到侵犯,而金某、潘某已给予对方充分的赔偿,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