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日前在天津二审庭审结束,真相依然扑朔迷离,双方下次开庭将进入“质证”阶段。此案与当年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属“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此前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激起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这也让人们对二审判决有着更多关注。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毫无疑问,人们都在重新审视着见义勇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这次如果不是多亏了那个“无所不在”的摄像头,“南通殷红彬案”很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被记入历史。
不得不承认,彭宇案判决的力量,显然已经在社会中发酵成一个巨大的忧虑。老人晕倒在街上,有人放了伞为其遮阳,路人纷纷顾盼,但始终没有人愿意上前扶老人一把。一条微博近日走红,杭州一名高一新生将帮助倒地老人的事情告知家长后被训斥,愤而在网上发帖称:“在场那么多成年人都没有反应,只有我这个未成年人打了电话,为什么不去批评他们却来训斥我?”社会普遍存在的忧虑不仅吞噬着业已“看透红尘”的成年人,更扰乱着未成年人应有道德观的建立。
法律不可能掌管道德、约束道德,但司法诚然可以为道德的成型与良知的建立提供力量。一个判决如果是好的判决,推崇应有的价值观,可以引导社会向善。
不是说,彭宇案的判决就没有任何法理可言,《民法通则》有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即损害双方对损害后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彭宇为此承担40%的法律责任。但这样的判决只是各打五十大板,没有顾及判决可能产生的负面力量。尽管4年过去了,当人们想到要做好事,还是免不了顾虑彭宇所付出的成本。也不是说,尽管许云鹤案一审判决理由颇为莫名其妙,二审就必然承担着要为彭宇案“平反”的责任。毕竟个案还是存在区别,许云鹤不管是撞了老太太也好,还是说做好事也好,他没有为车辆交纳交强险的过失,就足以让他直接站到了“有过错”的行列。
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解铃还需系铃人,现在的中国社会确实太需要一个司法判决来给焦灼的善心人一个安慰,来为人们向善提供司法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步了。如果我们的善心还要仰赖一个极其偶然的摄像头才能被确认,而不是司法力量天然的保护,这是否在扼杀着我们下次继续为善的可能?有一天,我们也会变老、也会摔倒,我们将躺到大街上,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却未得到一个援手,甚或一个关注的眼神,直至死亡,这是否就是这个社会的报应呢?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