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底,糯米网与卡啡仕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团购推广合同》,约定在该网站上发布“喜来公社”的商品促销信息,并由团购网站收取货款,向消费者发放团购券。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糯米网在去年7月、9月和11月分3次共计支付了500万元,其中合同保证金200万元,产品预付款300万元。同时,在约定的团购产品推广期内,共计有54062人次团购了“喜来公社”的抵用券。
今年1月初合同履行期间,糯米网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都是反映“喜来公社”在接受提货预约后又拒绝供货,导致消费者手中的团购券失效。为此糯米网只能先行向消费者退款。其间,“喜来公社”未做出任何补救工作,并在陆续关闭门店,到今年4月,合同约定的上海18家门店已经全部停止营业,合同也无法履行下去。
糯米网认为,“喜来公社”突然关闭门店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受损,因此依据《合同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