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一处商品住宅小区里,一辆车挡住了消防大门通道。物业公司找不到车主,居民建议请警察来拖车,得到答复是警察只管外面马路,不管小区道路“乱停车”。如此“不管”并非个案。那么,小区“乱停车”,警察究竟有没有执法权?
一种观点认为,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赋予警察在小区外道路上的职责,但并不涉及小区内道路;因此,法律法规没有授权警察进小区“管马路”。
这个逻辑,有点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都未涉及小区内道路;但并没有任何一部与“路”有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警察进入小区,为小区道路交通问题执法。
所谓“桥归桥,路归路”,这个法律、法规不涉及的问题,换个角度,就可能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这起案例中,乱停车阻挡消防通道,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消防法或《上海市消防条例》均授权警察维护小区消防安全;何况,保障公共安全,始终是警察的法定职责,消除安全隐患,谁说不能拖走那辆“无主车”?
还有观点认为,商品小区是业主财产,私人领地怎么停车,那是“私权”;如果警察管到人家私人领地,就是公权对私权的侵害。
这话好像“公私分明”,但若居民家中被盗,警察上门勘察,是否会有人认为这是公权对私权的冒犯?恐怕恰恰相反,人人都会认为这是警察的职责所在,是公权对私权的保护。同理,对小区内的公共安全问题,警察依法行政,不仅不是公权侵害私权,更是责任使然——即便商品住宅小区是“私产”,此区域依然存在“公共场所”,比如小区内公共道路;依然存在“公共问题”,比如小区的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不能乱作为,但也不能不作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状况执法检查表明,局部领域“不作为”已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反观这起小区乱停车,警察管了,不算乱作为;不管,倒是涉嫌不作为。
近年来,私车激增,小区行车、停车造成的各种公共安全问题,屡屡发生。在“无主车”阻挡消防通道的个案中,人们还要问:那“无主车”难道从天而降?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来自有效的物业管理,需要自觉的居民自治。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后果,行政执法部门固然涉嫌不作为,物业公司、保安、肇事车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