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与开发商签署了一个精装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看样板房时非常满意,进门有过道厅,同去的朋友也认为不错。谁知今年交房时,发现与样板房不符,没有了过道厅,家具也大幅缩水,好在当时看房时进行了录像。请问律师:在开发商销毁样板房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退房?
律师答问:
精装房销售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交接的现房与样板房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无明确约定,导致购房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合同法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也许你们的预售合同并无样板房相关描述,或即使有描述也会含糊不清。这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好在你有录像作为证据,若现房与录像中的样板房严重不符,你的确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建议你先行协商,在协商无果时诉至法院解决。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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