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社会与法
     
本版列表新闻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离婚”似玩火 法律风险非常大
  当事人因为非婚姻破裂的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两人仍生活在一起,这种处理婚姻的方式将引发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潜在的法律风险非常大。上海女律师协会副会长、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珊南分析,为了买房而离婚,虽然在很多人眼里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说,这种离婚是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是真离婚。

  因为我国婚姻实行登记制,结婚和协议离婚都需通过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离婚时对财产分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对财产的处分,将不可逆转,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是受胁迫离婚的。

  假设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现有两套房。为了购买第三套房,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两人约定,现有两套房归A先生所有,B女士无房,净身出户。B女士成为无房户后,由B女士购买新房。

  原来的两套房本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归丈夫A先生所有,妻子B女士就失去了对这两套的所有权。如果两人复婚,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女士与A先生复婚后,原来的两套房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A先生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A先生无关,因为是离婚后B女士购买的。两人复婚的话,同样的道理,新房子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

  漫漫人生路,夫妻的感情、思想难免会发生变化。如果再过一些年,两人真的要离婚了,这时候麻烦大了。像A先生和B女士再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将是很头疼的事。前两套房已属A先生的个人财产,后一套房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其实这三套房都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前两套房和后一套房刚好等值的概率很小,离婚时,总有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亏了。

  从短期利益看,离婚买房的确让当事人得到了实惠。但仅仅是为了少支付贷款利息,或是博房价上涨,多投资一套房,而给自己的婚姻埋下隐患,值不值得,请打算“假离婚”的人三思。

  最大的风险,还在于一方“净身出户”后,另一方不愿复婚。像A先生和B女士这样情况,如果离婚后A先生耍赖皮,不愿复婚,那么B女士将处于彻底被动局面。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不是没发生过。

  葛珊南律师强调,为买房而离婚的行为,类似玩火。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广告
   第A04版:特别报道
   第A05版:民生新闻
   第A06版:科教卫新闻
   第A07版:广告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文娱新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体育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专题广告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社会与法
   第A18版:社会与法/特别关注
   第A19版:社会与法/时事热议
   第A20版:社会与法/海上拍案
   第B01版:财经周刊
   第B02版:财经/服务指南
   第B03版:财经/大势分析
   第B04版:广告
   第B05版:财经/百姓沙龙
   第B06版:财经/投资理念
   第B07版:财经/投资基金
   第B08版:拍卖指南
   第B09版:国家艺术杂志
   第B10版:国家艺术杂志/专题
   第B11版:国家艺术杂志/纸上展厅
   第B12版:国家艺术杂志/品味典藏
   第B13版:夜光杯
   第B14版:夜光杯
   第B15版:阅读
   第B16版:连载
夫妻俩为何有说有笑办离婚?
“假离婚”似玩火 法律风险非常大
新民晚报社会与法A17“假离婚”似玩火 法律风险非常大 2012-09-15 2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