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出生的秦某是上海一所职校的总务处主任,掌管着该校设备采购、基建设备招标、后勤事务管理等大权。秦某工作认真负责,深得领导信任和同事好评。然而,这名平日表现甚好的总务主任,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最终站在了法庭上接受审判。
2009年2月,秦某在学校招投标项目中,多次代表校方推荐上海一家办公设备公司参与投标,并在评标中为该公司投票。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间,秦某先后6次接受这家办公设备公司负责人曾某的邀请,赴澳门等地旅游,并收受曾某给予的港币5.5万元博彩筹码(折合人民币47113元)。此外,秦某还先后收受曾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的虎年贺岁金条1根以及价值人民币1.88万元的2011版熊猫金套币。
在2011年该校厨房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中,秦某又代表校方推荐了另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并在评标中为该公司投票。为报答秦某的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向秦某支付了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
去年8月,秦某在协助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后,黄浦区检察院指控秦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秦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赃人民币9.7万余元。
庭审中,秦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不持异议。但秦某的辩护人提出,博彩筹码是办公设备公司负责人基于朋友情谊而给予秦某的,并非为了具体的请托事项,且博彩筹码不具有财物性质,不应认定为秦某收受的贿赂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刑事处罚。关于辩护人有关港币5.5万元不应认定为贿赂款的意见,经查,办公设备公司在秦某担任总务处主任期间,多次经由秦某的推荐参与该校招投标项目并顺利中标,在此期间,该公司负责人开始并多次邀请秦某赴澳门等地旅游并给予博彩筹码,可见,曾某是因秦某总务处主任的身份并希望借此继续获得该校招投标项目,而邀请秦某旅游并给予博彩筹码。另外,博彩筹码并非是单纯的不具备财产价值的游戏道具,而是一种用货币购买的并标注了价值的财物,因此秦某收受博彩筹码的行为,构成受贿。鉴于秦某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赃款,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