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工资性收入26752元,增长9.4%;经营净收入2267元,增长13.7%;财产性收入576元,比上年下降9%;转移性收入10593元,比上年增长15.8%。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1元,增长11.2%,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11496元,增长9.6%;家庭经营纯收入905元,增长3.2%;财产性收入1382元,增长11.2%;转移性收入3618元,增长19.4%。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严军说,居民收入实现了“两个快于”。城乡居民的收入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扣除物价因素,去年城市居民增长7.9%,农村居民增长8.2%,均快于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农村居民收入快于城市居民。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城市居民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