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一:退休人员张先生,60周岁(1952年出生),按企业办法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合计40年,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3100元。张先生按2013年养老金增加办法计算如下:①按绝对额每月增加14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40年×3元/年=120元;③按本人养老金增加3100元×3%=93元,三项合计增加353元基本养老金(140元+120元+93元)。
举例二:退休人员李女士,75周岁(1937年出生),按企业办法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合计30年,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李女士按2013年养老金增加办法计算如下:①按绝对额每月增加14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30年×3元/年=90元;③按本人养老金增加2300元×3%=69元;④年龄在60周岁以上,增加20元,2012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再增加20元,四项合计增加339元基本养老金(140元+90元+69元+20元+20元)。
问: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特点。
问:2013年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人员每人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对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20元?
答:为使各年龄档内的人员今后享受按年龄另行增加的养老金保持同一标准,从2013年起,实施了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即: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以再进档增加20元。
举例一: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1942年出生,2011年底为69周岁,在2012年增加养老金时,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20元,而当时年满70-74周岁退休人员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40元,两者的差额为2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时,王先生于2012年已年满70周岁,根据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王先生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再增加20元,从而与其他70-74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样,2012年、2013年按年龄增加的养老金累计为60元。
举例二:企业退休人员赵女士,1932年出生,2011年底为79周岁,在2012年增加养老金时,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60元,而当时年满80周岁退休人员按年龄增加的标准为80元,两者的差额为20元;今年养老金调整时,赵女士于2012年已年满80周岁,根据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赵女士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再增加20元,从而与其他80周岁以上人员一样,2012年、2013年按年龄增加的养老金累计为100元。 本报记者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