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周喜军供述,今年3月2日7时许,他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车内,得知车内有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乘机将车盗走。
记者通过行车路程计算,距离车辆丢失不到一个小时,婴儿已遭不测,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
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说,周喜军只是“临时起意”作案,发现车上有婴儿后,才下的毒手,他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