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与时俱进,第一条开宗明义说目的,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有深刻的长远意义。
商务部相关官员透露,本应报废的汽车,受不法商贩高价引诱而流入黑市,每年大约有60%以上没有交售给正规回收拆解企业,经过翻新或者拆解拼装后,再流入农村和边远地区,继续超期“服役”。这些超期服役的黑车,成为公路上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祸首。
新规关于“强制报废”规定,除了“使用年限”外,另有三种情形都涉及技术进步的国家标准,涉及控制排放污染或者噪声的国家标准;即使“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出现高能耗和包括排放或者噪声的高污染,都有悖于节能、有悖于环保、有悖于汽车同自然以及社会的和谐,“引导”他们报废。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均服从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政方针。
“新规”完善了对汽车业管理,使其渗透到汽车“从生到死”的整个产业链全过程。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保守估计,每年报废的车辆应在700万辆-800万辆;汽车保有量的继续增长,报废车市场随之扩张,因报废而更新的需求也随之逐年增加,起到助推汽车制造业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定数量的新车替代报废车,又利于控制社会汽车保有总量的有序增长。
“新规”停止执行15年“强制报废”的生死线。汽车年审并非弱化,而是加强。据公安车管部门介绍,私家车6年之内两年一审;6-15年,一年一审;15年以上,半年一审。年审过关,方可使用。专家提醒,年审是对车辆性能的一次完整检查,主要检验包括侧滑等涉及汽车安全技术方面的制动、灯光和底盘等。除了车主或使用人良好的驾驶习惯,认真养护是汽车保持良好状态的前提,这给包括养护在内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增添了发展空间,也为二手车市场的活跃提供了发展机遇。
报废车所有人将车交售给正规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正规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拆解,变废为宝,有的资源经再制造后利用,有的资源做循环利用,有的则销毁处理。报废车的回收拆解处理,作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同样大有可为。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几乎是清一色的私家车,“新规”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物权的尊重,无疑增添了报废车处置的人性化。私家车主用不着担心行驶几万公里甚至十几万公里座驾的报废年限了。
“新规”能否根本上铲除目前报废车的窘境,问题看执行。笔者以为“新规”似存有“软肋”。“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看上去很强悍,具体操作却有点像“软脚蟹”。报废车所有人“应当”将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该“应当”,而是“必须”。作为汽车主,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既是汽车公民的责任,也是汽车公民的义务。报废车所有人将车流入“黑市”,不尽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应有相应的处罚。 特约撰稿 张伯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