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受雇调查一桩婚外情。为获得信息来源,QQ上他向老张发送了一条购买被调查人个人身份信息、信用报告、开房记录、航班行程等隐私信息的短信。交接不久后,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技术侦破此案,并查到了藏匿于闵行农村的黄刚。
2013年4月,在获取确凿证据后,闵行公安分局将黄刚一举抓获,并当即收缴了其个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其中涉及他人个人隐私的信息达53条。讯问其来源时,黄刚直言不讳,“均是从他人处购买的”,而这些信息的去处是他的雇主。黄刚通过加价出售获利8000元。
法院认为,黄刚利用购买的个人信息加价出售给他人,从事个人侦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允许个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加以倒卖牟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黄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