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实施完善措施
据了解,按照“控量、稳价、遏制炒作”的目标和原则,为进一步抑制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打击相关投机炒作行为,引导额度拍卖价格理性回归,同时增强额度拍卖操作的便捷性,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程序将从本月起按相关方案,实施若干完善措施。
一方面,额度拍卖程序将优化。拍卖时间缩短至1小时(10时30分至11时30分),前半个小时为首次出价阶段,后半小时为价格修改阶段;价格修改阶段,在保留价格修改数字输入框的同时,增加了目前最低可成交价,及价格修改值的按钮点击选项,拍卖者既可在价格修改数字输入框中输入修改价格,也可点击价格修改按钮。两种价格修改的幅度范围均为目前最低可成交价的上下300元,然后再输入校验码后确认出价;系统界面增加“警示价”提示框。
“警示价”启动看涨幅
另一方面,建立“警示价”启动机制,明确“警示价”的启动条件。“警示价”即为首次出价阶段的上限,高于该价格时,系统不予接受;第二阶段价格修改仍按现行方法进行。原则上,额度拍卖成交均价单月增幅达到3%(含)以上,则次月启动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如单月增幅达到6%(含)以上时,从次月起连续两个月实施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且两次“警示价”价格相同。
至于“警示价”的设定方法,“警示价”价格设定标准为剔除价格波动异常月份(涨幅超3%月份)后,取最近三个月拍卖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
八九月份“警示价”继续
经研究,在完善方案实施首月和次月(即8月、9月)的拍卖首次出价阶段继续设置“警示价”,以确保机动车额度拍卖完善方案顺利过渡。其中,8月份的“警示价”从2013年3月追溯至2012年9月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74100元;9月份的“警示价”从2013年3月追溯至2012年8月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72600元。
10月起正式按照机动车额度拍卖完善方案操作,即在首次出价阶段暂不设“警示价”,其后月份的拍卖首次出价阶段是否设置“警示价”,将以9月份成交均价为基准价。
如10月份额度拍卖成交均价较9月份成交均价增幅超3%(含)以上且低于6%时,则11月份首次出价阶段启动“警示价”,“警示价”价格设置剔除10月份成交均价上涨因素,取最近三个月(即7、8、9三个月)拍卖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
如10月份成交均价较9月份成交均价增幅超6%(含)以上,则11、12月两个月连续设置同一“警示价”(12月份的“警示价”与11月份相同)。
本报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