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幼儿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在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家长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