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各执己见
今年2月的一天,长宁区法院内,原告兰燕诉被告何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兰燕称,她与何海曾是恋人,在近3年的恋爱期间,何海多次向她借款,而且每次都写借条。去年2月14日,双方经结算,确认借款总额为12万元,何海当场重写了借条,之前的借条则全部撕毁。兰燕说,后来两人产生矛盾终止了恋爱关系,但何海拒绝归还借款。她请求法院判令何海归还全部借款。
面对兰燕出示的借条原件,何海承认是他写的。但何海告诉法官,这只不过是情人节当天两人“闹着玩”而写的。何海说,当天兰燕向他提出“如果爱我,就写借条”的要求,自己就写了借条。实际上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
原告提供证据
两人的说法听起来都有道理,主审法官毛金林一时难以判断该相信谁。针对双方的主张,毛法官对原告出借资金的来源,以及被告所称的短信等作了调查。兰燕称,出借资金由三部分组成:早年的积蓄、近年来打工所得和妹妹借给她的5万元。兰燕向法庭出示了记载有资金进出记录和5万元汇款记录的银行对账单。对此,何海表示这些均与本案无关。当法庭要求何海出示相关短信的证据时,何海表示“短信已经删除了”。兰燕则否认有过相关短信。
愿做心理测试
此后,在法庭要求双方补齐各自证据的规定期限内,兰燕与何海均没有提出新的证据。5月初,何海向法院申请,要求对两人之间12万元的借款事实做心理测试。兰燕表示同意。于是,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就本案12万元的借款事实,对双方进行心理测试。
3个月后,鉴定机构出具了测试结论:根据本次测试结果,“受测试人何海有关涉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低”;“受测试人兰燕有关涉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得知测试结果后,兰燕表示认可,何海则提出了“测试问题过于笼统”、“测试人对被告有偏见”等异议,并要求重新测试。由于何海不要求测试人员到庭作相关陈述,法庭在第三次开庭前,对何海提出的异议向有关部门核查,没有发现涉案测试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法院作出判决
鉴于兰燕曾表示12万元借款中,有一部分是两人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经法官调解,兰燕表示愿意将诉请归还的金额调整为8万元。何海则不接受调解。由于调解未能成功,法庭对本案及时作出了判决:被告何海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兰燕借款8万元。
主审法官毛金林表示,本案借贷关系有一定特殊性。纵观双方的主张及举证情况,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被告则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结合心理测试结论,法庭认为,被告的相关说法不符合常理,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