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曹丽是安徽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01年,曹丽来到上海奉贤打工,积攒了一定的资金之后,曹丽于2007年在当地开了一家劳务中介,随后又结了婚,夫妻俩共同经营这家中介。慢慢的,曹丽发现很多外地人到这里来找工作的时候证件都不齐全,不是缺了户籍证明,就是少了毕业证等等,没有这些必需的证件,用人单位根本不会聘用他们,而曹丽也因此损失了不少中介费。
曹丽听说有的劳务中介公司会帮别人办假证,这些假证做工精细,足以以假乱真,用人单位根本分辨不出来。经过多方打听,曹丽联系上了做假证的邓某。邓某表示什么类型的证件都能做,毕业证、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全都不在话下,而且制作精美,绝无瑕疵。曹丽与邓某约好,如果有需要办证就由曹丽把个人信息发给邓某,邓某制作完成后送往曹丽的中介所,每张假证的价格在40元左右,曹丽拿到证后,再出售给求职者,从中赚取差价。这样做,不仅能赚到中介费,还有卖假证的额外收入。
聪明反被聪明误,这项“生意”最终被附近居民举报。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邓某家中大量制作假证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及用来伪造假证的大量空白页、封面以及印章样板等物品。据邓某交待,其于2010年开始做假证生意,所制作的假证售往多家劳务中介所。
【检察官点评】
目前,我国针对制作、贩卖假证件的行为规定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购买、使用假证也是违法行为。按照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要杜绝伪造、买卖假证的行为,不仅要对卖方打击,也要从根本上杜绝买方市场,双管齐下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