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出口供应的民营企业。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一家香港法人独资企业,从事贸易代理、贸易咨询、设备批发等业务。原告诉称,2012年10月24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ARX400X射线异物检测机一台(产地英国),同年11月25日设备到厂,但反复测试,所谓400MM机器的检测宽度只能达到28MM,后原告得知,被告是用ARX300X光机改造成所谓ARX400X光机,并没按合同约定交付真正的ARX400X光机。
由于被告供应的设备不能达到检测要求,导致原告的蒜碎等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异物检测,产品到美国后因有金属杂质而遭到退货索赔。为此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更换设备或作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人民币31.6万元,以及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人民币5万元。据悉,自贸试验区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