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和携带配偶子女同行。每次出访通常不超过2个、最多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非确有必要不安排跨洲出访。对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作出严格规定。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和华人华侨“应邀出访”。
●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山东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这一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能曲解为可以享受的因公出国待遇,不能据此要求轮流出国。
据记者了解,山东对省级领导出国也作出严格规定: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
(滕敦斋 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