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物业管理法》
市人大代表潘书鸿是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告诉记者,虽然国务院已于2003年6月8日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然而因为条例的滞后性,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服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为该规定未予规定或规定不明。
物业公司的职能原先是由房管部门来行使的,可以说是从行政管理到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业委会作为体现业主意志与物业公司联系最密切的一个组织,被《物权法》明确赋予了权利。但综观物业公司这些年的发展,大多数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或者是关联公司,物业公司的入驻往往是先于业主委员会的,这也给物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造成了实际操作上的难题,使法律规定的业委会职能较难落实。
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2014跨年的钟声刚刚敲响,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时发生大规模冲突,双方有近200人卷入,事故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正因为没有细致合理的法律规范等,有些物业公司对其组织原则和经营宗旨背道而驰,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我行我素,在小区私搭乱建,开展多种经营;收费未规范管理;随意挪用房屋维修基金等。”潘书鸿认为,这些现象究其根本,除了物业公司对私利的不当牟取,更是因为行政化的模式仍没有完全根除。
因此,潘书鸿建议,当前必须加快《物业管理法》的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大力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信息上网公开
“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通畅。”市政协委员朱建国这样认为。他说,物业公司的账目数据,虽然也在小区内公示,但实际上除了业委会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业主不知情。而贴在公告栏里的公示信息,只是一些简单数据,要去了解详细情况,往往十分不便。不透明,就难以公平、公正。
为此,朱建国建议,依托“上海住宅物业网”,用信息透明缓解物业矛盾。他说,本市于2010年成立了“上海住宅物业网”,已有一定影响。建议在这个网上开辟“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信息”,下挂各区县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网页。市民上网即可方便搜索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打开链接就能方便详细了解物业费、停车费、管理费等数据信息。
兼营业务助物业“脱困”
如今,物业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大多是最低工资领取者,即便是有技术的水电工、木工,社会地位也不高,所以基本上没有上海户籍的年轻人从事这些工作。
来自徐汇区的杨逢珉代表说,近年来,本市最低工资水平每年都有10%左右的上涨,加上其他成本上涨,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普遍感到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有些物业公司实在难以为继,只得抛盘离场,进而带来居民小区治安、环卫、消防等一系列问题。有的公司为了继续生存,不得已提出上涨物业管理费的要求,由此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
杨逢珉代表建议,从市场的角度拓宽经营渠道,可能为物业公司开辟出一条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他认为,物业可以兼营的业务有以下几类:
■ 介入房产中介业务
房屋买卖和租赁是物业公司比较容易进入的一项业务。业主想要出售或是出租房屋通过物业公司来代办是较为方便的,物业公司还可能代收房租和物业费。获得房屋中介经营许可的物业公司,不必另外再租借场地来经营房屋中介,甚至也不必增加额外的人手。物业带客户去看房很方便,对房屋的情况更熟悉,成本也比纯中介公司要低,比一般纯房屋中介公司更有优势。
■ 为业主提供家政服务
现在,业主居家的很多需求,如找保姆或是钟点工等家政服务也可以由物业公司开展。积少成多,也将带来可观而且稳定的收入。
■ 建立电子商务的收货点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如果由物业公司出面代为接收货物,就可大大方便客户和快递公司,只要协商好如何界定客户验收货物的规则,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代收费。
■ 投资社区的便民配套设施
这些社区便民配套设施包括:便利店、洗衣店、健身房、兽医店、快递公司、美容院、咖啡馆等。
万科房产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与尝试,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值得其他物业公司学习和借鉴。
本报记者 邵宁 宋宁华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