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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旅行社霸王条款触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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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7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时度假 次日退款要扣40%
律师称:旅行社霸王条款触犯消费者权益
屠仕超
  网诉直通-消费

  本栏目由市文明办指导,市消保委提供专家咨询

  年轻消费者一时冲动,与旅行社签署条款,购买了18000元旅游产品后,第二天要解约退款,但旅行社竟要扣除40%费用,还不告诉消费者40%所扣费用明细。白白损失7000多元,急得消费者“双脚跳”。本期“网诉直通-消费”关注旅行社的“霸王条款”现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哪怕是《会籍备忘录》这样的副本文件,签名时也一定要看清楚条款,谨慎又谨慎。 

  【投诉】 今年3月,我买了上海自由之旅度假服务公司的“分时度假”旅游产品,价值18000元。当时我是冲动消费,购买后第二天,就提出退款。可对方表示,签署的《会籍备忘录》上写得明明白白:退款要扣除总价款的40%,并且消费者放弃旅行社出示各项费用的凭证的权利。我很气愤:“退款凭啥扣这么多?再说,旅行社为何不出示扣除的这40%金额的具体明细?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为此,我白白损失了7000多元。     (陈先生) 

  【调查】 今年3月5日,在与上海自由之旅度假服务公司签约购买“分时度假”旅游产品后的第二天,陈先生就为自己的冲动消费懊悔。他找到自由之旅度假服务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对方拿出了他签署的一份《会籍备忘录》,振振有词:“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自《度假权益买卖协议》签订7天内,提出解约要求,要扣除协议总价款的40%,并且,消费者放弃要求旅行社出示各项费用的凭证的权利。如超过7天,消费者无权提出解除协议。”因为陈先生提出解约要求在7天内,所以必须扣除18000元的40%。 

  陈先生对此相当郁闷:违约责任这么高,还不能知道旅行社扣除这40%费用的明细,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最终,他接受了旅行社转让该产品的建议,但转让价还是被扣除了40%。“我的收入不高,家境很普通,现在一下子白白损失了7000多元,心里始终很难受。”陈先生委屈地说。 

  【回应】 记者来到局门路自由之旅度假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籍备忘录》是陈先生签署的,他既然签了名,就等于默认了备忘录的条款。 

  为此,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自由之旅度假服务公司如此一份《会籍备忘录》涉嫌霸王条款。首先,7天内提出解约,就要扣除40%费用,这是违约责任过高,对消费者不公平;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犹豫权”,旅行社这样的条款,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犹豫权”。关于“消费者放弃要求旅行社出示各项费用的凭证的权利”这一条,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陈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连晏杰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哪怕是《会籍备忘录》这样的副本文件,也要睁大眼睛看清楚每一项条款的内容再签名,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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