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调查通知书》,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中国证监会认定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为此,证监会开出了罚单:
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伦药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表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