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征集的男性公民,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于2015年毕业的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标准进行征集。
征集的女性公民,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和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此办理。
问:今年本市征兵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从6月15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
年龄条件:男性公民为2014年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公民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征兵的征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公民,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非本市常住户籍但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4年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女兵征集在市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在审批定兵前,由市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
问:今年征兵工作与往年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一是全面推行征兵网上管理,二是体检标准、政审规定等作了调整,三是本市征兵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四是对兵员质量的要求更高。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号码为:62757242,各区(县)政府征兵办也都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