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海事法院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2013年2月24日,原告承保的货物装于被告所有的“永盛轮”上,由天津经上海运往吉布提。在上海港中转时因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货物全损引发索赔纠纷。
时间:2014年9月28日9:15
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白某诉称,其为小说《谪仙记》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谢晋导演)并于同年上映。2013年10月起,由被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办单位,被告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在各大报纸、网站上宣传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被告葛某系出品人、总制作人)进行演出。
原告为此向四被告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四被告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原告认为,四被告擅自改编演出话剧《最后的贵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至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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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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